電子腳鐐被徒手拔開遭監院糾正 法部赴監所找破壞者問清楚
2020/05/13 23: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潘姓性侵犯假釋出獄,去年初卻徒手拔下電子腳鐐落跑,監察院認為電子腳鐐易拆解,法務部疑有疏失,13日通過糾正案。法務部對此表示尊重,強調已邀集高檢署及設備特約廠商開檢討會議,並派員赴監所訪談破壞設備的當事人,研提抗破壞改善方案,強化設備防護措施。
法務部表示,2006年至2020年3月,共執行1367案電子腳鐐監控,12案使用砂輪機或其他器械外力破壞,僅1案徒手解鎖,13人脫逃後均經查獲,撤銷假釋入監執行,破壞比率0.0095%,將持續強化設備,確保執行。
徒手脫逃的潘男批評,設備配戴期間常發出聲響,害他工作不順利;法務部解釋,只有在當事人違反宵禁、進入禁止接近特定場所(例如:學校),或當配載者於衛星定位收訊不良場所(如地下室),才會發出聲響。
至於監委質疑潘男判刑6月,穿戴電子腳鐐的時間卻長達9月15天,保護管束時間超過本刑,有違比例原則;法務部認為,監控期間是自檢察官許可日起算,目的為社會防衛,本案當事人除了性侵,另涉犯數罪案件,執行有期徒刑後假釋付保護管束,監控期間並未逾越保護管束期間,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