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老翁摔車3個月後死亡 違規穿越馬路婦人判賠70萬
鄭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害無辜莊翁摔車,3個月後引發併發症過世,家人提告求償174萬餘元,法官判鄭婦應賠70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鄭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害無辜莊姓騎士摔車,莊翁送醫急救,3個月後引發併發症過世,家人提告求償174萬餘元,法官認為莊翁之死與鄭婦有因果關係,判鄭婦應賠70萬餘元。
判決指出,前年3月26日下午2點多,鄭姓婦人行走在鳳山區光遠路時,違規從北側往南穿越分向限制線橫越光遠路,當時騎車行經該處的80歲莊姓老翁來不及閃避,先擦撞鄭婦後,人車失控倒地。
莊翁頭部受例送醫急救後,因年事已高,3個月後併發肺炎不治,莊翁的女兒提告求償174萬餘元,但鄭婦認為請求金額過高,且家屬事後有領一筆30萬餘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自己不應負完全責任。
法官認為,根據高市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報告,鄭婦雖違規穿越馬路造成車禍,但莊翁騎車時並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鄭婦要負70%責任、莊翁要負30%,計算後,鄭婦應賠鄭賠7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