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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社區總幹事強吻8歲女童 竟辯:「我對她有好感!」

新北地院考量林男與女童母女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考量林男與女童母女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5/08 15:4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58歲林姓社區總幹事,涉嫌對社區8歲女童伸出狼爪,強拉女童至樓梯間,將女童抱坐大腿上強吻,猥褻女童約2分鐘,事後女童母得知後,怒對林男提告,林男坦承:「對女童有好感」,新北地院考量林男與女童母女達成和解,同意判他緩刑,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林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妨害性自主及性騷擾,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6日上午11時許,女童跟哥哥在社區1樓騎腳踏車,林男見哥哥騎至遠處,竟起色心,靠近女童說:「你過來一下」,隨即將女童強拉至電梯,搭乘至B1樓層,再將女童帶到B1樓梯間,強抱女童說:「給阿伯抱一下、親一下」,女童嚇到轉身想逃跑,卻被林男拉回,將女童抱坐在其大腿上,親吻女童臉頰,女童覺得噁心不舒服,偏頭左右閃躲,事後女童哥哥將此事告訴母親,社區總幹事狼行曝光。

林男到案後表示:「我會這樣做的原因,是對女童有好感,就是超過了」,但僅認性騷擾不認強制猥褻。

法官考量林男無前科,並已與女童母女達成和解賠償,女童母女願撤告並同意給林男最輕刑度判決及緩刑,法官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判他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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