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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無罪》司法院臉書替判決辯解 按讚數創新高

有人質疑被告監護五年後呢?(記者吳政峰攝)

有人質疑被告監護五年後呢?(記者吳政峰攝)

2020/04/30 19: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17日正式成立臉書專頁,至今僅7篇文章,每篇按讚數約在數百人次之譜,30日貼出嘉義地院判決殺警男無罪的說明文章後,雖遭到不少網友批評,但按讚數短短2小時就暴增逾1200人次,堪稱另類行銷。

貼文寫道,如果行為人在進行犯罪行為時,因爲精神障礙,使他無法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時候僅只是處罰他,並無法預防他未來不再犯錯,在這種情形下,法律就認為沒有必要讓他受刑法的處罰,依照法律判決的法院,也只能給予無罪的評價。

網友留言踴躍 堪稱另類行銷

貼文稱,嘉義地院並不是只做無罪宣告,還有依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對被告施以 監護處分(俗稱強制就醫),這是一種保安處分。而接受強制就醫者,必須要進入一定的處所接受監護,所以跟一般自由刑一樣,他的人身自由其實將會遭到剝奪,而且最長可能長達5年。

貼文強調,強制就醫的目的一方面是剝奪他的自由,希望避免有精神障礙的被告未來再對社會造成危害,但另一方面希望能讓被告在監護就醫期間,獲得妥善治療,改善他辨識、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使被告未來能夠重返社會。

貼文一出,有人替嘉義地院的判決辯解,直指「殺警案,法院體系似乎背了黑鍋」、「其實判決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精神病的照護網」、「我有預感!各種法盲要來出征司法院的小編了」、「來不然這樣好了,整本六法全書改唯一死刑,沒有人類就沒有問題」。

但更多的反彈聲浪質疑「法院的自由心證,也必須更為嚴謹,以及符合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那台中法院的判例為什麼又不採用醫院的精神鑑定?」、「強制就醫五年後呢?」、「5年後仍有危險應如何處理?」、「意思是責任在精神科醫師身上,法官我是依照鑑定報告做決定,絕對沒有人為因素,依法辦事!那我要法官幹嘛?」

也有網友開酸「強制就醫5年後可以強制去嘉義法院卓法官旁或司法院當義工嗎?」、「如果今天受害者是自己親友,還會這樣用客觀的角度看嗎?」、「如果死的是法官的兒子,就會判死刑,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囉!」、五年強制就醫之後,再繼續出來殺人嗎?」

有人替嘉義地院的判決緩頰。(記者吳政峰攝)

有人替嘉義地院的判決緩頰。(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按讚數暴增。(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按讚數暴增。(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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