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遭重罰扣照 反控檢舉人挑釁被法官駁回
2020/04/29 07: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男子遭後方駕駛檢舉惡意逼車,挨罰1萬8千元還要扣照3個月,張男不服,提告反控對方先挑釁逼車害他險些失控,檢舉內容與事實不符,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張男拿不出證據,無法合理化自身違規行為,駁回請求,可上訴。
張男去年6月開車行經高雄市疑與人發生行車糾紛,遭後方駕駛檢舉惡意逼車,警方根據檢舉影像認定張男危險駕駛,開罰1萬8千元,並吊扣車牌3個月,還要接受道安講習,張男不服受罰,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是檢舉人先故意逼車,他不知道對方要幹嘛,才開車超越對方,因看到測速照相桿放慢速度,他並無逼車行為。
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張男開車忽左忽右,有故意迫使後方車輛讓道的危險駕駛行為,張男也無法證明是對方行車過失迫使其採取防衛駕駛,警方開罰並無違誤,應駁回張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