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王景玉患精障逃死 4年審理大事紀
最高法院今判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逃掉一死,也讓這件纏訟4年的女童命案落幕。(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歲女童小燈泡遭當街割喉殺害命案,從一審、二審、更一審都以兇嫌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為由,均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判王無期徒刑定讞,逃掉一死,也讓這件纏訟4年的女童命案落幕。
小燈泡命案的大事紀如下:
2016.3.28:3歲女童小燈泡在台北市內湖區,突遭持刀的王景玉從後方利刃猛砍頸部當場死亡。
2016.5.23: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王,並以王砍殺小燈泡23刀,犯後毫無悔意,將王求處死刑。
2017.4.13:士林地院開庭,王庭末向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下跪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
2017.5.12:士林地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王無期徒刑。
2018.6.5:高等法院辯論終結,王向家屬鞠躬道歉稱「對不起,請你原諒我」,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受訪說不接受王的道歉,明確表示希望判王死刑。
2018.7.3:高等法院認定,王犯案時均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精神障礙而顯著減低,符合減刑規定,判王無期徒刑,必須刑後監護5年。
2018.7.20:最高法院認定,高院認定王行為時辨識能力減低,與醫師鑑定結果不同,有判決理由矛盾情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2019.12.24:高院更一審辯論終結,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出庭淚水不止,她首度公開請求判王死刑,並引用達賴喇嘛「慈悲的慎怒」,請求更一審改判王死刑。
2020.1.21:高院更一審仍判王無期徒刑。
2020.4.15:最高法院判王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