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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蕭仰歸為子肇逃關說使無罪 檢隔10年聲請再審求翻案獲准

為子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資料照)

為子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資料照)

2020/04/09 12: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12年前駕車肇事逃逸,一審被判刑6月,蕭仰歸向二審審判長高明哲關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全案爆發後,公懲會判蕭仰歸休職半年、高明哲降級改敘;檢方認為蕭賢綸案已被關說污染,去年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去年12月23日裁准,蕭提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確定再審,蕭賢綸恐難逃法律制裁。

蕭賢綸2008年在基隆市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將他判刑6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3萬元;蕭上訴二審,高院改判無罪,檢方也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事後爆發關說醜聞,公懲會審理後認定,蕭仰歸確實向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高明哲也接受關說,並代為向合議庭另一法官高玉舜關說,為蕭賢綸拼無罪,但高玉舜未接受,並在無罪判決中附上不同意見書。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2人事後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

事隔將近10年,高檢署認為,審判長高明哲的判決已受關說污染,合議庭形同2人為判決,影響判決結果,去年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去年12月23日裁准再審,認為二審判決為三位法官合議制,在不同意見1比1的情況下,審判長高明哲對於判決結果有關鍵的決定權,卻在評議前接受關說,並向另一法官關說,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判決已失公平,裁准再審。

蕭賢綸不服,認為檢方舉證未能證明高明哲的行為足以動搖二審無罪的判決認定,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明哲在評議時陳述的意見,已遭受關說的污染無誤,案合議庭為高明哲、林洲富2票認定無罪,高玉舜1票認定有罪,才改判蕭無罪,高明哲的意見顯足以決定蕭有罪或無罪的結果,而他違法失職已被懲戒確定,自可合理相信已足以動搖確定判決結果,因此駁回抗告,准予再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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