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被起訴 新北議員忠仁.達祿斯:交給法院判斷
新北議員忠仁.達祿斯涉賄被起訴,他受訪表示,一切交給法院去判斷。(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調查台中市議員黃仁參選立委賄選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時任黃仁新北市競選總部負責人的新北市議員忠仁.達祿斯,忠仁.達祿斯獲知表示,一切交給法院去判斷。
忠仁.達祿斯是國民黨籍議員,曾任台北縣末代議員及新北市第1屆議員,競選第2屆連任時失利,第3屆捲土重來,順利當選。
起訴書指出,現任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黃仁,去年參選第10屆全國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時,妻子王春梅(55歲)擔任台中市的競選總部負責人,忠仁.達祿斯(59歲)是平地原住民總會長、兼任黃仁新北市競選總部負責人。
去年12月,王春梅認為選情告急,將20萬元交給忠仁.達祿斯,其中,2萬2200元是給忠仁.達祿斯的賄款,其餘17萬7800元,則委由忠仁.達祿斯向熟識的18名(戶)選民買票,再由忠仁.達祿斯提供賄選名冊給王春梅確認。
忠仁.達祿斯疑指示不知情的助理,修改一份原有的活動經費概算表虛構賄選名冊,拍照傳給王春梅,錢卻沒有交給選民;忠仁.達祿斯在第一次偵訊時坦承預備賄選,且「錢已經(被他)花完了」,第二、三次偵訊時卻改口辯稱錢是工作費,不是賄款,檢察官不採信,依公職人員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起訴王春梅,依同法的投票受賄罪起訴忠仁.達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