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婦團代表:應透過民法解決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指出,目前廢除通姦罪的國家,大多透過國會修法或廢止法律。 (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大法官今天上午就通姦罪是否合憲,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婦團代表認為,大法官應宣告違憲,讓婚姻關係回歸到民法私人關係,處理婚姻家庭紛爭;法務部代表則表示,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司法機關不宜介入。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不少配偶為找通姦證據,違法錄音、錄影,反讓自己吃上官司,婚姻分裂應透過民法訴訟求償,指通姦罪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且目前亞洲已很多國家通姦除罪化,台灣還要維持在這樣的狀態嗎?認為婚姻美滿是需要透過個人經營,希望能夠廢除通姦罪。
法務部代表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則持反對立場,認為通姦罪影響層面廣及子女、教養等問題,並非只討論個人婚姻美不美滿,且婚姻制度設計,各國國情有很大差異,目前廢除通姦罪的國家,大多是國會透過立法方式修法或廢止法律。
朱富美表示,依統計數據,2016年到2019年,通姦罪一年受理案約2千件,顯見民眾依賴刑事訴訟法處罰,而檢察官在證據採證上非也常嚴謹,不起訴比例5成,她另舉保留通姦罪的美國麻薩諸塞州為例,法官最後結論是通姦罪合憲,認為事涉公共利益,民眾如有疑義,請跟立法機關討論修法或廢除,司法機關不能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