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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渣男偷拍與台籍女友性愛影片並上傳臉書 辯女友同意遭打臉

菲籍渣男偷拍與台籍女友性愛影片並上傳臉書,遭高等法院判刑9個月。(示意圖)

菲籍渣男偷拍與台籍女友性愛影片並上傳臉書,遭高等法院判刑9個月。(示意圖)

2020/03/27 13: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菲律賓籍印姓男子去年和台籍女友到摩鐵慶祝情人節,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2週後,他因想買攝影器材向女友要錢遭拒,竟恐嚇、並將性愛照上傳到好友多達百人的2人臉書中,供人觀賞,做為報復;高等法院今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等罪,判印男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有我國合法居留證的印男,去年2月10日晚和女友到桃園一處摩鐵享受魚水之歡,但印男竟以手機偷錄2人性愛過程。

2週後,印男想買攝影器材向女友要錢遭拒,他盛怒下,竟傳簡訊恐嚇女友說「你真的希望我把攝影散佈在網路上」、「我們碰面時,我會殺了妳」等話,並將他們性交影片的截圖照上傳到臉書相簿供人觀賞,讓女友丟臉。女方不滿,憤而提告。

印男審理時否認偷拍性愛影片,辯稱經過女友同意,其上傳臉書的性愛照並非竊錄的照片。但被害女子反駁,表示絕未同意印男拍攝性愛影片,看到臉書相簿中有自己的裸照,相當驚訝。

法院勘驗該性愛影片,發現被害人全裸躺在床上不動,未對鏡頭擺弄姿勢,且直到完事後,男方調整攝影設備要關掉錄影時,她仍躺在床上,都沒有任何反應,認定是偷拍性愛影片、恐嚇等犯行明確。

一審判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等罪,判印男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考量印男沒有前科,且有合法居留權,他也求情稱,盼能在台繼續工作寄錢回菲律賓家裡,讓母親來台就醫,應無驅逐出境必要。

印男認為判刑太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判決無誤,今駁審理依印男上訴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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