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推動委員會」龍頭 擬由最高法院院長充任
司法院討論量刑推動委員會及「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量刑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一直是民眾所詬病之處,為了降低外界疑慮,司法院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邀集審、檢、辯、學等專家學者研討「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內容,日前定調,委員會召集人由最高法院院長充任。
此次會議討論草案第四條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的組成,委員多認為召集人宜由最高法院院長充任,如果院長非刑事庭法官時,得視情形指定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充任,並隨職務進退。
關於委員來源,有委員認為法官人數宜設上限;惟有委員認為此屬政策形成空間,法官人數過多或過少均有其優劣,可委由實務發展,未必需設定上限。
草案第五條明定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召集人由司法院院長自委員中指派一人代理,其他委員則是由司法院院長重新聘任;草案第六條明定量刑推動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支領出席費及相關必要費用,與會委員多數認同。
草案第七條關於委員解聘規定,委員多討論第五款所列「其他不能執行職務或不適任事由」應檢討是否符合明確性;以及第四款所定以具法官、檢察官、律師身分而擔任委員之人,於不具其身分時如何解聘等事項。
草案第八條及第九條明定量刑推動委員會之行政專責人員職稱、官職等及職務內容等,及擬分設研究發展、統計分析、成效評估、公共關係等組。
會議主席林輝煌會後指示刑事廳參酌委員意見,繼續研擬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