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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懷孕提分手 姊弟戀生變釀「一屍兩命」

洪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還要墮胎,竟失手掐死女友後伴屍1天。(資料照)

洪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還要墮胎,竟失手掐死女友後伴屍1天。(資料照)

2020/03/24 14:0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9歲的洪姓男子與同公司的36歲曾姓女子交往不到3個月,曾女發現自己懷孕後,提議要墮胎並與洪男分手,洪情緒失控徒手勒死女友,事後自首報警,一審判他徒刑9年,二審改判11年6月,曾女父母提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出爐,洪還要各賠曾女父母90及70餘萬元。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23日晚間,在機械工程公司擔任外包契約工的洪姓男子,撥打110電話自稱「我殺了女友」,員警獲報趕往現場時,發現曾姓女子仰臥在床舖,已無呼吸心跳,洪稱勒斃女方並伴屍整晚。

檢警查時發現,洪男和曾女是同公司的同事,他們交往不到3個月,曾女發現自己懷孕,10月22日晚間,曾女應邀到洪男住處共進晚餐時,曾女提出分手和墮胎的提議,兩人大吵一架,曾女不想再吵想要先行離開,卻被洪拉住,兩人一陣拉扯,最後演變為洪男勒死曾女的不幸。

由於洪男符合自由要件得減刑,加上他領有輕度智障手冊,高雄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徒刑9年,高雄高分院認為,洪男僅一時氣憤就對女友下毒手,犯行重大,加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家屬的諒解,量刑本不宜從輕,因此改判他11年6月,出獄後還要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曾女父母另提民事求償,要求洪要各賠他們399萬及439萬餘元,一審法官根據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及全國簡易生命表標準,再加上精神撫慰金,算出洪男要賠兩人90及7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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