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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小明星大跟班」被控亂說話 素人挨告判賠30萬

素人小美上「小明星大跟班」指公司高價販售化妝品,事後挨告;法院判小美應賠償30萬元。(翻攝自電視畫面)

素人小美上「小明星大跟班」指公司高價販售化妝品,事後挨告;法院判小美應賠償30萬元。(翻攝自電視畫面)

2020/03/24 11: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化妝品公司索尼國際與高姓女負責人一同指控,素人小美上吳宗憲父女主持的「小明星大跟班」時,捏造高女是「神棍」且會「假暈倒」,還「高價販賣化妝品」等,遭索賠200萬元。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小美所言已損害高女名譽,判賠30萬元,可上訴。

索尼公司與高女主張,小美2017年10月6日參與錄製「小明星大跟班」,談論主題「我與神棍糾纏的那些日子」時,捏造自己幫「神棍工作」、「一罐都16800起跳」,高女演講後「假暈倒」,節目佈告板上也記載「曾在秘密組織內工作,慘遭軟禁、欠薪」。

索尼公司與高女認為,索尼公司並非秘密組織,販賣化妝品也非16800元起跳,且高女是因體力不支才暈倒,況且高女也未積欠小美等人報酬,更未限制行動自由,故索尼公司與高女分別向小美求償100萬元。

小美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

法官表示,小美在節目上具體指明「高女士」,陳述內容也極具針對性,足以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悉小美所指對象為高女,且小美談論內容均為事實陳述、非意見表達,對於陳述內容是否屬實,應自行合理查證,但無證據顯示小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另觀察小美在節目指高女是「神棍」會「假暈倒」,還「高價販賣化妝品」、「積欠薪水」、「軟禁」等語,足以使高女在社會上評價受貶損,小美既然是智識成熟之人,陳述前應知道會損害高女名譽,卻故意為之,故判小美應賠償高女30萬元。

至於索尼公司主張小美損害公司名譽權與商譽權部分,法官認為,小美言談只針對高女,雖佈告板上記載「曾在秘密組織內工作,慘遭軟禁、欠薪」,但沒有證據顯示佈告板由小美製作,且其他參與錄製來賓身旁也都有佈告板,只是記載內容不同,因此不能排除佈告板及所記載內容是節目為增加效果、提升收視率所作,判小美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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