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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攜2子輕生釀大兒子身亡 高院減刑改判2年10月

高等法院考量婦人精神狀況、丈夫請求從輕量刑及小兒子需照顧,今減刑改判為2年10月。(資料照)

高等法院考量婦人精神狀況、丈夫請求從輕量刑及小兒子需照顧,今減刑改判為2年10月。(資料照)

2020/03/19 12: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名婦人3年前下藥騙2名幼子企圖一起輕生,直到隔日丈夫返家,發現14歲大兒子已死亡,婦人、11歲小兒子送醫救回性命,士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殺害未成年人罪判婦人4年10月,高等法院考量婦人精神狀況、丈夫請求從輕量刑及小兒子需照顧,今減刑改判為2年10月。

判決指出,婦人育有兩名兒子,一家人經濟來源依賴丈夫3、4萬元月薪,及政府每月1萬5000元補助,時常因丈夫喝酒惹禍、經濟問題爭吵。

2017年7月,婦人趁2子服藥昏睡後一起輕生,當天下午丈夫返家,發現大兒子已無生命跡象,婦人和小兒子則陷入昏迷,緊急將3人送醫急救後救回一命。

士林地院認為,2男童應擁有健全長大權利,絕非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即使身為母親,不能恣意剝奪兒子的生存權、健康權,但審酌婦人精神狀況,擔心無力支付丈夫酒駕罰金及賠償金,導致精神狀況惡化而鑄下大錯,事後也對大兒子死亡相當自責,加上丈夫及小兒子也請求從輕量刑,輕判4年10月。

高等法院審理時,小兒子出庭表示家裡需要媽媽照顧,婦人丈夫也請求從輕量刑,因此再度將她減刑,改判為2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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