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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一等!2男「撿屍」18歲女孩 持不雅錄影威脅撤銷告訴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03/18 09: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去年與年僅18歲女子小芳到夜店喝酒作樂,見小芳醉酒,2人乘機「撿屍」,將小芳帶入汽車旅館內性侵害得逞,亦即俗稱的3P,還拍下不雅錄影畫面,小芳清醒後發現褲子拉鍊拉一半,內褲被塞在屁股內,向警方報案,兩名惡人卻將錄影畫面傳送播放給小芳看,威脅小芳撤銷告訴,法院審理時,2人宣稱小芳沒醉酒,自願發生性關係與錄影,法官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等罪名,判處2人各4年6月、4年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李2人,去年6月20日凌晨,與18歲女子小芳(化名)到知名的夜店「Xcube」喝酒,凌晨4時許,小芳已經喝醉,2人開車送她回家,途中卻以酒醉、頭痛,需找地方休息等理由,把小芳載到汽車旅館,2人先撫摸猥褻,再一起發生俗稱3P的性關係,用手機拍下不雅的錄影畫面,之後再把小芳穿上衣褲,清晨6時許送回家。

小芳清醒之後,發現自己的外褲拉鍊,只有拉一半,而且,內褲被穿得很高,「塞在

屁股內」,得知自己被性侵害,當天就向警方報警,不料,翌日(21日)黃男與小芳約見面,把錄影畫面播放給小芳看,威脅小芳撤銷告訴,否則「影片就會繼續留在我這裡」,數日後,李男傳拍攝的不雅照片給小芳,威脅撤銷告訴,「影片才不會傳出去」,小芳再度報案,警方於7月2日搜索兩人住處,查扣影片與照片。

台中地院審理時,2人異口同聲說,小芳沒醉酒,自願發生性關係,也同意拍攝,但法官勘驗錄影卻發現,小芳雖與2人有撫摸等「互動」,但卻閉著眼睛,表情與動作呆滯,意識顯得模糊,顯然處於醉酒狀態,與2名男人的「互動」,可認定是無意識的舉止,2人觸犯刑法的乘機性交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罪,還有刑法強制罪,分別判處黃男判刑4年6月,李男徒刑4年5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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