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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下期貨只獲緩刑 重操舊業6年再撈6千萬

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發動搜索後,今依違反期貨交易法起訴陳男及親友等17人。(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發動搜索後,今依違反期貨交易法起訴陳男及親友等17人。(記者錢利忠攝)

2020/03/16 14: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與親友共組地下期貨集團的男子陳泰良,透過電話推銷與客戶對賭期貨指數,被依違反期貨交易法判刑10月,緩刑2年,他沒有因前案學乖,反而重操舊業,再透過經營地下期貨,6年來狠撈60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發動搜索後,今依違反期貨交易法起訴陳男及親友等17人。

檢調調查,2013年間,陳男開始經營地下期貨,透過「CALL客」尋找客戶,並以台灣證券交易所加權股價指數期貨為標的,以每點200元基準,進行買多或買空的指數對賭,並從中收取手續費。

陳男為了吸引客戶掏錢,還以不收保證金、隔日不留倉、開戶即贈送投顧分析師台指數投資簡訊等口號攬客。

檢調獲報,早在2007年間,陳男等人即曾以相同手法,招攬地下期貨交易,陳男落網後曾被依違反期貨交易法判刑10月,其親友則被判刑6月,包括陳男在內均獲緩刑2年。不料,陳男及其親友在2年緩刑期滿,並超過5年累犯標準之後,又於2013年開始重操舊業,直到去年11月19日才被檢調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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