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爽家門前空地被停車噴漆曝車主個資 屋主判刑2個月

何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記者彭健禮攝)

何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記者彭健禮攝)

2020/03/10 16:2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何姓男子,因不滿高姓男子將使用車輛停放在他住家大樓前方空地,以油漆在空地路面噴上高男2輛汽車的車牌號碼及高男的職業與全名,結果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的姓名、 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 、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且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利用,除有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或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或經當事人同意;或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等。

法官調查,何男因不滿高男將其使用的多部車輛停放在他住家大樓前方空地,以揭露高男個人資料的方式,向高男施壓,欲令高男將車輛駛離,已造成高男的個人資料遭非法利用而損害。

法官認為,何男行為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