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公布個資侵害名譽 女老師提告逾時效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老師被控3年前參加419反年金改革抗議時,拉扯立委邱志偉,遭警方公布照片、姓名和年齡等;女老師認為警方侵害個人名譽,訴請國賠66萬餘元。台北地院雖認同女老師主張,但提告已逾2年時效,故判決敗訴,可上訴。
女老師主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北市警局組成專案小組,謊稱依據蒐證影片,她涉嫌違法拉扯邱志偉,並對媒體公開她的照片、姓名、年齡、職業。
女老師後來赴北市中正一分局說明,確認她沒有動手拉扯邱志偉,分局卻仍發布新聞指她違法,且她雖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獲裁定不罰確定,分局卻不願承認錯誤,重新發布新聞稿澄清。
女老師認為,警方作法有違規定,造成媒體不斷報導她的個資及不實內容,連維基百科都將不實內容刊載其中,故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應連帶賠償66萬7920元,並登報道歉與改寫維基百科等。
警方辯稱,419反年金改革抗議時,確實有民眾激烈阻擋官員出入立法院,雙方爆發衝突,故屬於社會治安重大案件,北市警局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與案由,是讓民眾主動提供資訊,符合規定。
此外,警方當時僅有適度發布偵查結果,未對媒體透露女老師的個資,且女老師參加抗議活動前,曾經是電視節目來賓,個資早被公布。
警方認為,依新聞畫面,女老師確實有和警方拉扯,製作筆錄時也承認試圖用身體阻擋邱志偉,雖獲法院裁定不罰確定,法官卻未認定警方故意虛構事實。
法官表示,北市警局2017年4月提供媒體的相片中,包括女老師容貌、拉扯立委邱志偉等資訊,另勘驗警方蒐證影帶後,僅有女老師遭警方阻擋與肢體碰觸畫面,並未包含女老師拉扯邱志偉畫面,且沒有人指證女老師。
故北市警局公布女老師照片,且用文字標註女老師涉嫌「拉扯立委邱志偉」,確實是以不實訊息毀損女老師名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由於女老師請求權時效已於去年4月21日屆滿,女老師遲至同年5月才提國賠請求,已逾2年時效,故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