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檢棄車跑進民宅 被開罰單後又不滿提行政訴訟 結果…
2020/03/02 09: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何姓民眾酒駕,遇警攔查卻心虛拒檢跑進民宅,後遭裁罰9萬罰緩;何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主張,員警強迫酒測,有違原則。台北地院認為,何夜間未依規定開頭燈且逆向,身上又散發濃厚酒味,引員警合理懷疑酒駕,要求酒測自屬合法,故判何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5日凌晨1時許,何騎機車並未依規定開亮頭燈,還沿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逆向行駛,後來左轉中原街口遭北市警攔查,何隨即棄車徒步跑進中原街一間賣餐具的商行。
員警隨之進入後因聞到何身上有酒味,表示要對他實施酒測,並已明確告知若拒絕酒測隨之而來法律效果,但何仍拒測,員警當場舉發何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的違規事實,裁處9萬罰緩,並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何不服,提告主張,當時他與警方會車時,並無酒醉或其他危險駕駛、逃逸情形;且員警進入商行後,強迫實施酒測,有違比例與誠實信用原則,故應撤銷原處分。
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何夜間騎車未依規定使用頭燈,且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經員警攔查,何棄車徒步逃逸商行內,員警尾隨之進入後發現何身上散發酒氣,加上何也承認飲酒超過15分鐘以上,遂要求何配合酒測,並已告知若拒絕酒測隨之而來法律效果,但何仍拒絕,才會開罰。
法官認為,何夜間騎車未依規定開亮頭燈並逆向行駛,經員警攔停後,因何身上有濃厚酒味,員警合理懷疑何酒駕,要求酒測自屬合法;且員警也已明白告知何,若拒絕酒測隨之而來法律效果,故對何裁處罰緩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無違誤,判何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