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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無法證明有「姦情」 男控小王、妻子敗訴

牽手無法證明有「姦情」,男控小王、妻子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牽手無法證明有「姦情」,男控小王、妻子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0/02/24 13:1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黃姓男子與妻子結婚8年,去年察覺44歲妻子似有外遇,調查後發現她與52歲陳姓男子過從甚密,從去年5月底至8月1日間,兩人多次出入陳男位於桃園市蘆竹區住處、妻子位於中壢區的租屋處,並掌握兩人的牽手、勾手、一同搭電梯照片,黃男怒告陳男、妻子通姦,不過,兩人堅決否認有姦情,加上牽手等照也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黃男與妻子的婚姻也畫下句點。

黃男指控,他發現妻子於去年5月底出軌陳男,兩人多次在雙方住處、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進屋前親暱牽手、勾手、一同搭電梯的照片都被他掌握,且陳男原本也是有婦之夫,出軌後短短1個月就離婚;陳男、黃妻則矢口否認同居、通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黃男提出的相關照片,僅能證明陳男、妻子有牽手等親密動作,但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陳男、黃妻不起訴;而黃男也在去年11月選擇與妻子離婚,結束8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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