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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應性交易完事卻沒付1萬6? 男子被控詐欺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男子涉嫌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男子涉嫌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2/21 13:1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A女控告網友張姓男子假稱要支付1萬6000元與她性交易,卻在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後迅速走人,已涉嫌詐欺。張男喊冤,她跟A女到汽車旅館只是聊天,並未發生性行為。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因張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A女指控,她與張男(41歲)透過臉書認識才一週,去年8月23日張男就發訊息給她,願意支付1萬6000元與她發生性關係,隔天深夜11點多,兩人就相約前往桃園區一處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豈料事後張男根本沒拿錢給她,已涉嫌詐欺得利罪,免除了應支付的1萬6000元性交易款項而得利。

    張男到案直喊冤,他說,兩人認識才一週,A女就開口要借1萬6000元以支付保險費,去年8月24日兩人相約到桃園區的汽車旅館,只在房內聊天,且聊了一個小時他就離開,根本沒與A女發生性關係。而他考量與A女不熟,當然不敢借1萬6000元給她。

    檢方調查,張男確實僅在汽車旅館停留一小時,離開時也沒有緊張等異狀,警方接獲A女報案後,也曾前往汽車旅館房內搜查,卻沒找到使用過的衛生紙團等跡證,難以認定張男觸法,已予他涉嫌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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