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國軍工程欠資金竟被中國吸收探軍機 高院斥危害國家利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某工程公司張姓負責人和林姓合夥人,被控藉承攬國軍所發包「忠信營區阻絕設施整修工程」等工程時,受中國軍情人士「阿皓」利誘,返台接觸現役軍官的舊識友人刺探軍事機密,但張被逮時,竟緊急刪除LINE重要通話資料,高檢署去年依最重可判12年的「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情報人員身分資訊未遂罪」起訴;高等法院審酌因無法查獲「阿皓」具情報人員身分,改依交付賄賂罪、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判張3年、褫奪公權3年、林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高院判決斥責,在我國和中國關係複雜、敏感,且台海關係緊張之際,張男等人受國家栽培,尤其張是國防部某重要單位士官班畢業,深知該單位職掌攸關國家安全的高度機密性,仍與林男為取得資金,利用賂賄手段,使其舊識軍官B男提供職掌經手的機文件,刺探國家情報,已危害國家利益,不應輕縱,所幸B男有所警覺並未提供重要軍事情報。
檢調調查,2016年6月,張、林2人籌資150萬元成立捷信工程,公司登記在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上,該公司2016年起,鎖定軍事營區、各縣市政府公共工程、捷運局及學校標案進行投標,4個年度共得標及承攬24件標案,總得標金額達 6796餘萬元。
據悉,2016至2018年,張、林2人陸續承攬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陸軍司令部等單位標案,得標「忠信營區阻絕設施整修工程」、「官兵體能訓練室整修工程」、「東澳嶺營區避雷針基座工程」、「石門營區營門設施整修工程」、「岳崙營區P庫浪板架設工程」等多項軍方標案。
張、林2人為取得營運資金,竟透過友人介紹,疑被中國情治人員「阿皓」吸收,願提供資金,希望張等人取得我國軍方情報資料。張想起任職情報機關的友人B男有刺探軍機機會,前年11月告知B男,打算以每月3萬元以上報酬,要求他提供軍事情報,並兩度各交付3萬元、2萬元。此外,去年6月,張男又受「阿皓」指示,欲提供10萬元給B男,希望他提供軍方秘密文件,張男則獲「阿皓」打賞2千元美元。不過,B男有所警覺,對張虛應了事,以致張男刺探軍事情報、國防機密均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