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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大賣場過期食品轉售餐廳 養豬業者母子3人被判刑、罰120萬

養豬業者吳美孃母子三人,涉嫌回收過期食品轉售,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養豬業者吳美孃母子三人,涉嫌回收過期食品轉售,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0/02/18 10:0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養豬業者吳美孃和兒子沈育正、沈和昌2人,被控回收高雄市好市多過期下架食品等廚餘,經過加工清洗後,轉賣給便當店、早餐店,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吳婦有期徒刑2年4月、沈育昌處1年10月﹔另沈和昌處1年8月,宣告緩刑5年,並繳交國庫12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6月間,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指有業者向高雄好市多等大賣場,回收過期下架的食品、肉品等準備餵豬用的廚餘,經加工清洗後,涉嫌轉賣給餐廳,於是指派檢察官指揮憲警及衛生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

辦案人員調查,在萬丹經營畜牧場吳美孃,2005年間經合法登記後,自2015年起,以每個月2萬元向高雄好市多收購過期商品,並由其子沈育正、沈和昌,每天開車前往高市,載運好市多等大賣場下架生鮮食品、肉品等。

吳等人載回畜牧場後,將外表看起來較好的肉類、蔬果等食品,經過清洗去除異味和雜質,再分裝成小包裝,以每包100元低價,轉賣給高屏地區10多家自助餐、早餐店、便當店,販售時間近2年,不法獲利68萬元。

去年9月30日,屏東地院宣判,依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法,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年6月、沈育正和沈和昌各2年徒刑,吳女等3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上午宣判,改處吳婦徒刑2年4月、沈育昌處1年10月﹔另沈和昌因涉案情節輕微,處1年8月,宣告緩刑5年,並繳交國庫120萬元,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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