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客吵架嗆「賣豆漿」挨告 法官:罵人吃軟飯判罰

羅姓男子與同樣前往舞廳消費的黃姓客人爭吵,羅男當場辱罵黃某是「賣豆漿的」被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賣豆漿」是指黃某吃軟飯、給女生包養,依公然侮辱罪,判羅男罰金5千元。(示意圖)
首次上稿 13:03
更新時間 16: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6月,61歲羅姓男子前往新北市板橋區一間舞廳消費,卻因位子出入問題,與黃姓客人產生爭吵,隨即辱罵對方「應該是賣豆漿」。黃某氣憤提告。檢方認為,羅男所說的「賣豆漿」不是真的飲用的豆漿,而是隱喻男性的精液,暗指黃某吃軟飯或給女人包養;新北地院法官也認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千元。
檢警調查,去年6月2日下午3時許,羅男前往舞廳消費時,因位子出入、禮讓問題,與黃某發生爭執,2人一路從舞廳內,吵到安全門前。
怎料,羅男竟出言詢問黃某:「你是做什麼的?」黃回以:「做模子」後,他竟又當著黃某的面說:「你應該是賣豆漿」,黃男認為遭到羞辱氣憤被告。
檢方認為,羅男當時說的「賣豆漿」,不是單純指可以喝的豆漿,而是隱喻男性的精液,意在侮辱黃某吃軟飯、給女人包養,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也認同,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5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