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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黑心油給強冠 地下油商郭烈成判刑20年定讞

郭烈成(中)經營地下油行,賣餿水油給強冠,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去年11月依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判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計2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郭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圖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郭烈成(中)經營地下油行,賣餿水油給強冠,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去年11月依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判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計2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郭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圖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2020/02/12 15: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地下食用油製造商郭烈成,被控販售黑心油給「強冠公司」,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去年11月依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判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計2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郭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郭烈成另有槍砲案件已發監服刑,高雄高分院日後將會訂合併應執行刑期。

據了解,郭烈成長期收購餿水油、皮革油、動物飼料用油等,提煉成劣質油品,賣給下游強冠公司,強冠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食用油,轉售285家廠商,不法獲利數千萬元。

一審屏東地院2015年7月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郭烈成12年,高雄高分院二審判刑23年6月;更一審改依6件幫助違反食安法罪、2件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各罪各判刑2年至2年9個月,共計19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

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去年11仍認定他犯8罪,其中包括正犯、幫助犯雙重身分,各處徒刑2年2月至2年11月,共20年。

檢方認為不應認定郭為幫助犯,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二審逐一論述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的心證理由,並詳細說明郭販賣非法原料油給強冠公司,是提供強冠公司葉文祥的助力角色的,理由完備,原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因餿油案,先前已被最高法院重判22年定讞,已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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