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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免費公車遇「手淫男」 女揮打反被告侮辱

搭免巴遇「手淫男」,女揮打反被告侮辱,桃檢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搭免巴遇「手淫男」,女揮打反被告侮辱,桃檢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0/02/10 23:2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3歲高姓女子去年5月22日早上,在桃園市平鎮區搭乘市民免費公車,途中突然瞥見一旁廖姓男子兩腳懸空、褲子脫一半,疑似正在「打手槍」,驚慌失措連忙拿起手中A4透明夾揮打廖男,沒想到竟被廖男控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閱車上監視器,當時廖男確實將手伸進褲襠,高女的反應是覺得遭到騷擾才以隨身物品揮打廖男,並沒有故意妨害廖男名譽,偵結予以不起訴。

廖男聲稱,高女在車上揮打他,已足以貶低他的社會評價;高女則說,並無侮辱廖男的意思,當時是被廖男行為嚇到、覺得自己受到性騷擾,才會拿A4透明夾揮打,想制止他的行為,事後她還因此失眠,也對廖男提出性騷擾申訴。

檢方指出,從公車監視器畫面顯示,廖男確實有將手伸入褲襠等的情形,因此高女是因出於驚嚇所出現的行為、反應,並非故意妨害廖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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