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反核靜坐流血 義務律師:民、警都不該成原告、被告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數千名民眾2014年4月28日凌晨靜坐台北市忠孝西路表達反核立場,警方在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的「限時清空」指令下,被迫採取水砲車與警械強勢驅離,造成不少民眾受傷,其中15人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北市府應負完全責任,22日判賠其中12人,對此,義務律師洪偉勝感嘆,人民跟警察不該因陳抗而成為原告與被告。
洪偉勝表示,法院判賠不代表警察無法執法,國家賠償只是國家責任的最後一道防線,經過324行政院驅離及本案後,至今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負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司法能夠在此時做出這樣的選擇,毋寧是在告訴這個國家,日後如果遇到類似事件,我們有一個國賠的可能性。
洪偉勝認為,律師團與當事人堅持究責,並非要為難警察或讓他們無法執法,律師團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日後不要再發生相同事情,正如同40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台灣人民為了上街頭,成為軍事審判的被告,40年後這些人上街頭,可以成為民事法庭的原告,這是國家長久的進步。
法院透過本案,等於站出來跟國家說「日後這樣的事情不能再發生」,洪偉勝也希望,人民日後上街陳抗遇到警察,不會成為法庭中的原告與被告。
義務律師團對於判決感到欣慰,強調該集會是人民自發的和平靜坐活動,郝市府卻下令「不計用任何方法,明早讓台北市交通恢復正常」,迫使警方不得不展開強制驅離,釀成流血後果。
律師團感謝法院願意在行政濫權時,發揮制衡與究責的功能,也強調,此判決並不會讓基層員警無所適從,反而更能建立透明且能夠落實的SOP ,才能避免員警在高層下達指令的壓力下,做出違法行為。
律師團呼籲北市府虛心賠償、放棄上訴,從本案中理解警械的使用界線,未來處理街頭陳抗時,不再把民眾當成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