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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酒駕+毒駕自撞護欄 車上槍毒全都露被判刑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2020/01/12 16:2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黃姓男子去年中旬在超商前飲酒後開車上國道,結果行經台中市路段時因不勝酒力自撞護欄,當場被警方在車內找到改造手槍、子彈及少量安毒,除了酒測值嚴重超標,經驗尿後也呈現毒品反應,顯示他不但酒駕還涉嫌毒駕,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判黃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去年6月6日上午7時許自台南市開車北上,當天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林口區的便利商店外,飲用威士忌後又開車沿國道一號南下,晚間6時許,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174.5公里處時(台中市西屯區),因不勝酒力而自撞護欄。

這一撞當然驚動警方,國道警察隊獲報趕往處理時,發現黃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且在下車接受盤查時行跡詭異更讓員警直覺可疑,經酒測其酒精濃度為0.86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甚多,同時間又在車內查獲改造手槍3把、子彈25發,安非他命1包,立即將他帶回偵辦。

此外黃男經驗尿也有安非他命毒品反應,他坦認在前一天曾施用毒品,訊後全案依槍砲、毒品、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後,檢方依法起訴,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黃犯行明確,依槍砲等3罪判處4年10月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其中10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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