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起訴》前法官收1250萬律師費 謀劃楊文虎夫婦逃亡海外
潤寅集團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多元,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銀行法等多罪,起訴負責人楊文虎夫婦等36人。(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潤寅集團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多元,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銀行法等多罪,起訴負責人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查出,早在去年4月,楊文虎夫婦得知資金窘迫,詐貸犯行將曝光,竟找上曾任法官的律師黃呈熹,指導掩飾犯行並潛逃出境,黃收錢後協助滅證及洗錢,總計涉從潤寅收取律師費1250萬7266元,今也被依湮滅證據、洗錢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楊文虎夫婦早在去年4月間,即得知潤寅集團的資金窘迫,將無法按時還款給銀行,詐貸犯行即將曝光,便透過親友王振賢介紹,結識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師黃呈熹,黃呈熹收取潤寅1250萬7266元律師費之後,謀議等楊文虎夫婦逃亡海外,由黃呈熹、王振賢及楊文虎夫婦的女兒楊宇晨,在國內負責證人及共犯之間的串證及湮滅、隱匿犯罪證據等事項。
此外,楊文虎夫婦及黃呈熹等人,另找來開設「百纖果屋」的水果行老闆蕭炯桂協助,由蕭炯桂負責開車,將藏有全案物證的10多台電腦主機及4箱資料,載運至他所開的「百纖果屋」內藏放;另有2台電腦主機則藏放於黃呈熹的律師事務所內。
去年6月1日,楊文虎夫婦於詐貸案曝光前提早搭機出境,2天後的同月3日,黃呈熹便在潤寅的辦公室內,向潤寅員工傳達公司要結束經營,並連夜打包並銷毀集團內的物品,同時找來資訊人員重製潤寅的公司電腦及銷毀資料;當日楊宇晨則到各家銀行,將潤寅集團名下各帳戶內的款項提領一空,同時匯出100萬7266元、650萬元等2筆款項至黃呈熹的事務所帳戶。
楊宇晨提領出潤寅剩餘的所有款項後,除了匯給黃呈熹,還匯了200萬元到她自己的帳戶、匯款99萬9800元至提供協助的楊文虎夫婦貼身祕書林奕如的帳戶,另外匯給蕭炯桂20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