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證人傳票載明「被告」 陳根德:司法淪為政治打手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候選人陳根德(中)痛批司法淪為政治打手。(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出寫有「被告陳根德選舉罷免法」待證事由的傳票,傳喚多位證人,要釐清龜山區一處社區去年12月29日的歲末年終餐會是否有賄選情事。國民黨籍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陳根德說,他沒出席餐會,莫名被列被告,司法淪為政治打手,也凸顯了對手的選情危急。檢方說,因民眾檢舉才依法查辦,無預設立場。被點名的鄭運鵬反擊,陳根德陣營被傳喚,還做賊喊捉賊,非常可恥。
當天的餐會中,除了摸彩,還發出220餘個100元紅包,檢方說,接獲檢舉後,為查證檢舉內容真實性,才以證人身分傳喚8人,檢察官查辦賄選絕不預設立場,也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地位,本著「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態度辦理。因民眾檢舉對象特定,案件雖是「他」字案,仍依法列被告陳根德的名字,但檢舉內容是否屬實,尚待查證,呼籲外界別不要妄加揣測。
陳根德說,民眾收到的證人傳票,都載明待證事由為「被告陳根德選舉罷免法」,他相信有心人士要的就是這張傳票,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廣為轉傳證人傳票的照片,誤導民眾產生「賄選已經被抓到」的第一印象,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性。若有心人士惡意轉傳證人傳票,意圖抹黑他,他為了捍衛清譽,一定會告到底。
陳根德召開記者會,找來社區管理委員會人員證實,100元紅包是由管理委員會準備、發送,與任何候選人都無關,陳根德說,他甚至沒出席聯歡晚會,檢方卻未經偵查就將他列為被告,已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先抹黑、事後如何澄清都無效的選舉奧步,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卻淪為政治打手,無法無天,「操作手段之粗糙,莫此為甚」。
民眾抱怨傳票都在一大清早送達,讓年邁的長者都嚇壞了,陳根德委任律師陳麗玲指出,送達傳票速度之快、送達時間之早,都違反常規,「有這麼急嗎?」
鄭運鵬說,單一社區高達200多個紅包,當然要查,陳根德陣營被傳喚,還做賊喊捉賊,非常可恥,他支持檢方勿枉勿縱,為桃園留下乾淨選風,一方面也讓最後一波想買票的候選人,不敢輕舉妄動。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候選人鄭運鵬說,陳根德陣營被傳喚,還做賊喊捉賊,非常可恥。(記者周敏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