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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老師被學生擰傷 家長會長協調揮手打到學生也挨告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家長會長涉嫌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家長會長涉嫌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1/08 11:3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一所國中的陳姓家長會長6月28日前往學校,協調劉姓女老師被蔡姓男學生擰傷一事,過程中家長會長動作太大揮打到男學生頭部,導致男學生受傷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家長會長沒有傷害男學生的動機,已予他涉嫌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

蔡姓男學生(15歲)當天上學期間,與劉姓女老師發生輕微衝突,女老師因而被擰傷,陳姓家長會長(43歲)趕往學校協調,男學生指控,過程中家長會長疑因他態度不佳,而氣憤難耐,動手毆打他的頭部,導致他頭部外傷、頭暈、噁心與後枕部頭皮挫傷等傷勢。

陳姓家長會長因此挨告傷害罪嫌,他供稱,他與蔡姓男學生並無仇怨,協調當時他站在男學生左手邊,所以他伸出右手想搭男學生的肩,希望他能乖一點,但是因為他的動作過大,才會拍到男學生的頭,純屬誤會,並無傷害男學生的意圖。

檢方說,陳姓家長會長與蔡姓男學生並無仇怨,難以認定家長會長有傷害男學生的動機或犯意,且男學生的傷勢原因多端,難以確認是家長會長的肢體動作所致,加上罪疑惟輕,不應以傷害罪嫌究責,已予他涉嫌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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