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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59機車、27民宅、害1命、26傷 被判14年確定另賠210萬

縱火犯陳文彬(中)被判賠210萬元。(資料照)

縱火犯陳文彬(中)被判賠210萬元。(資料照)

2019/12/25 13: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陳文彬因心情不好,竟拿打火機點燃住處附近民宅騎樓下的機車椅墊,火勢一發不可收拾,59輛機車被燒壞、27戶民宅遭波及,釀成1死26傷慘劇;死者家屬因此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獲准,檢方為此再向肇事者陳男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文彬須給付210萬餘元。

檢警調查, 2014年9月12日凌晨4時許,陳男酒後返回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住家附近時,因家庭和工作不順遂、心情不佳,竟拿打火機點燃騎樓下的機車的椅墊和車頭後,隨即離開現場。

火勢迅速延燒,導致59台機車被燒壞、27間民宅遭受波及,一名蔡姓住戶更因逃生不及、吸入過多濃煙死亡。

案發後,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陳文彬14年徒刑確定;被害者的家屬因此向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獲得210萬餘元補償。

新北地檢署為此提出「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訴,要求陳男給錢;陳文彬雖表示同意請求,但又說目前沒有能力可以清償,希望聯絡家人幫忙解決。法官審理後,判決陳男必須給檢方21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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