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工強抱強吻客戶幼女 雇主也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9/12/23 00:4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經營搬運公司的黃姓男子,接受大型量販店委託搬冷氣機到客戶住處安裝,黃男找來阮姓越南臨時工到客戶處幫忙搬冷氣,阮男居然起色心、乘機強抱客戶的女兒、還要「喇舌」,造成受害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強迫性漱口、厭食等症狀。刑事部分,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阮男1年8個月徒刑。
民事部分,一審判阮男與其雇主黃男須連帶賠償受害少女小芳(化名)50萬元;賠小芳的父母各10萬元。
判決指出,2018年7月下旬,小芳父親向台南1家量販店購買4台冷氣機,量販店委請有契約關係、經營搬運公司的黃姓業者搬運冷氣到小芳父親住處安裝。
黃男因買便當認識嫁到台灣的越南籍阮姓女子,阮女的胞弟於同年7月25日以探親名義到台南探望胞姐並住在胞姐住處,同年8月9日,黃男欲到小芳住處安裝冷氣,就約越南籍的阮男一起前往幫忙搬運冷氣機。
8月9日上午10時許,阮男在小芳與父母的住處3樓樓梯口看到小芳獨自走出房間,先用手捏小芳臉頰、再半蹲身體,雙手環抱小芳,把頭靠在小芳胸部,還強行親吻小芳的嘴、把舌頭伸進女方口中,企圖「喇舌」,但被小芳用牙齒擋住阮的攻勢。
小芳遭阮男強制猥褻後,身心嚴重受創,情緒常緊張恐懼、不敢獨處,夜間惶恐不安,還有強迫性漱口、厭食等症狀。小芳與父母為此向阮男、黃男與量販店提告連帶求償,一審民事判阮男、黃男連帶賠50萬元給小芳;連帶給付各10萬元給小芳父、母。
對於一審未判決量販店賠償,小芳與父母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仍依量販店並非阮男僱主,判量販店不必賠償,量販店部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