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包庇賭博電玩 高市5官警遭判撤職
高市官警陳志興等5人爆發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弊案,除遭判刑確定,再被判撤職並停止任用公職5年、3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市官警陳志興等5人被控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最高法院依法重判陳21年,其餘4人分獲17年半至7年確定。高雄市政府事後再將5人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認定5人所為導致公眾喪失對警察職位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5人撤職並分別停止任用5年、3年。
高雄高分院認為,前仁武警分局員警蔣曜同、高鋒銘,林旻諄,自2013年起按月收受高雄市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包庇業者不被取締或遭臨檢仍可順利過關,3人合計收賄23次,總金額逾240萬元;至於陳志興與同分局的許豐泉不法所得則是228萬餘元。
二審合議庭今年2月依貪污、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蔣曜同17年6月、褫奪公權6年;高峰銘8年、褫奪公權3年;林旻諄7年、褫奪公權3年;陳志興21年、褫奪公權7年;許豐泉14年5月、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9月駁回上訴確定。
高市府後來將5人移送公懲會追究行政責任,公懲會認定,5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要旨,該條載明:「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公懲會強調,5人犯行導致公眾喪失對警察職位的尊重以及信賴警方執行職務,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故判5人撤職,蔣曜同、陳家興停止任用5年,高鋒銘、林旻諄、許豐泉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