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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沒問題私德有瑕疵 法官仍可能被淘汰

吳振富辦案風評頗佳,未料竟陷入公器私用風波。(取自臉書) 

吳振富辦案風評頗佳,未料竟陷入公器私用風波。(取自臉書) 

2019/12/20 23: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涉及性騷擾及不當使喚助理等事,遭到法評會移監察院審查並建議撤職,看得出社會對法官的標準已從「公事」升級到「私德」,尤其近來已有3起與性騷擾有關的案件移付懲戒,更顯示法官必須「嚴以律己」,才符合民眾的高道德要求。

除了吳振富使喚女助理刮痧按摩外,尚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與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涉及騷擾,陳鴻斌偷親女助理,陳梅欽則是露胸肌並誇獎女同仁「事業線不錯」,2人均遭職務法庭免職。值得一提的是,3名法官的審判品質或是公事均未出現重大瑕疵,僅因道德就面臨重懲。

「法官法」2011年制定以前,司法官是以「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當時除非犯下刑事案件,否則通常不會判到「撤職」,隨著民眾對司法官的期待越來越高,法官法制定後,因私德而遭免職或撤職的比例大增,顯示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亦希望藉由自清來提高社會地位與公正性。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過去淘汰司法官只考慮「適法」而未考量「適任」,才會出現私德有問題者仍能留任的窘境,直到民怨爆發,「法官法」應運而生,才加速淘汰這類的不適任者,現已有初步成果,有助於挽回司法信賴。

何俊英強調,司法官本身心裡就要有一條很明確的道德界線,若連自己都無法拿捏尺度,有何資格去判斷別人的生死?尤其是性平意識,僅靠每年數小時的課程根本無法培養,做為一位司法官,應時時提醒並要求自己提升,若不懂分際,可詢問同儕、庭長甚至院長,畢竟私德與審判公信度有一定的關聯性,一旦道德遭疑,判決就無法取信於民。

「法官必須高標準」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如果法官的道德標準低於一般人,判決即不能服眾,因此,就算目前看不出審判有問題,但只要濫權或缺乏性平意識,就應該被認定為不適任,不要等到出事才處理,屆時恐無法善了。

林永頌認為,司法官考試或司訓所時期如有個性或觀念顯不適任的學員,即便成績再好,也應即時淘汰,此外,進入職場後各個階段也須嚴格把關,不可得過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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