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六輕底灰判8年 李建志入監前喊冤: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李建志(見圖)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前在外面重申政治迫害、司法不公。(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李建志因亂倒六輕底灰與其他廢棄物,被判刑8年確定,李建志今天在上百名支持者陪同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入監前李建志喊冤,並重申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李建志今天下午2點左右在雲林縣議會「民意政團」總召王又民、議員許留賓、翁水上及上百名支持者陪同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台中市第一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佳新也到場。
李建志指出,最高法院在這麼短時間判決確定,根本政治迫害、司法不公,甚至他連判決書都沒收到,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連夜拿著傳票到服務處要他18日執行。
王又民表示,李建志幾十年來對地方很認真、打拚,他承諾,未來李建志服務處的服務案件由民意政團其他議員來承受。
對於李建志的質疑,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刑事訴訟法在今年7月17日修正通過,檢察官在必要時得在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由於該案最高法院是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地檢署執行時是以今年5月二審判決書節本,一切依法執行。
最高法院上週駁回李建志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判決書指出,李建志經營「台灣富仕得」環保公司,在2011年間承攬六輕底灰,也向其他廠家收取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在明知所取廢棄物未經合法固化處理不得外運,為節省成本、獲取利潤,指示多名司機清運未經固化、抗壓強度不符規範的廢棄物,違法傾倒在雲林、彰化等多處。
李建志一審被判處8年2月、翁水上2年4月,二審改判李建志8年、併科罰480萬元,褫奪公權6年。
李建志今天到雲林報檢署報到,現場有上百名支持者到場送行。(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被判刑8年今天到地檢署報到執行,上百名親友到場送行。(記者黃淑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