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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地磅站出現不同標準? 貨運業者挨罰不服提告

    貨車行經國道地磅站時應依指示過磅。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貨車行經國道地磅站時應依指示過磅。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19/12/15 09: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貨運業者的大貨曳引車通過國道新市地磅站時被測出超載2.96噸,挨罰1萬3千元,業者不服,強調該貨車經過新市站前、後的岡山、新營地磅站時均未顯示超載,同為國道地磅站竟出現不同標準,提告請求撤單,法官認為業者無法證明在各磅站所秤貨物均為相同,駁回請求,可上訴。

    貨運業者主張,該大貨曳引車今年7月載運樹脂北上經過國道1號新市地磅站時,被測出超載2.96噸,但該車先前通過岡山地磅站時並未顯示超載,過了新市通過新營地磅站時也未顯示超載,僅新市站顯示超載,標準不一,應撤銷原處分。

    警方指出,依據度量衡器施檢規範規定,地磅具有法定正負公差,同一車輛經過不同地點地磅,其顯示總重不完全相同仍屬正常現象,考量地磅站正負公差、載重車內人員重量、因雨天造成載重增加及車輛未完全靜止導致磅台晃動等因素,給予10%的取締寬容值,超重10%以上始依法處罰,駕駛人依核定總重載貨,當無超載之虞。

    法官認為貨運業者未能舉證在各地磅所秤物品均相同,難證明業者在移動於各地經量秤前,是否有再裝卸貨物的情形,該車超載已超過規定重量10%,可見確有明確超載事實,而非單純誤差,原處分並無違法,原告訴請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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