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一再告誡小心 愛犬咬傷人還是有責
光告誡內有惡犬還不夠、咬傷人飼主還是要負責。犬隻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婦人「阿翎」(化名)飼養的台灣土狗「哈比」,因剛做手術情緒不穩,生性兇猛,阿翎一再告誡劉女小心注意,還是咬傷從事寵物美容及寄養服務的劉女,法官說養狗去咬到他人就是不對,依過失傷害判拘役20日,但劉女明知哈比未戴頭套或嘴套,直接伸手過去而被咬,不夠專業,也有過失。
判決書指出,劉女經營某寵物生活館,提供寵物美容、寄養等服務。去年9月阿翎帶著「哈比」來寄養、安親。而哈比是大型警犬、生性凶猛,近期內曾動手術,情緒易焦慮,飼主更應注意看管,阿翎把哈比載到劉女的寵物生活館,抱出車外放置在地上,劉女急著過去伸手協助,哈比受驚突然張口咬劉女手臂上肢兩處,造成蜂窩性組織炎。
阿翎說,要帶哈比過來安親,事先談價格時就有告知哈比現況,目前情緒不穩比較難帶,劉女還提高價格才同意安親,所以劉女已經專業判斷,願承受麻煩跟風險才接受哈比的安親,她是在LINE、口頭、電話中是再三告知哈比的狀況及注意事項,是劉女不夠專業,未按標準流程。
阿翎說是劉女突然伸手過來,猝不及防,她還來不及為哈比綁上頭套,犬隻瞬間感覺被侵害時所直覺的反應,她根本無迴避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劉女是專業寵物服務業,應知悉哈比因術後易受驚嚇情事,哈比未戴上頭套或嘴套,就急著伸手過去,確實有過失,但是不能因被害人有過失,就能讓飼主免責。飼主不能光有告知義務,知道哈比會咬人,就應隨時戴上頭套或嘴套,應注意而未注意。縱認告訴人亦有過失,本案既係被告有過失行為所致,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