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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里長搓圓仔湯、辦免費餐會賄選 法院判關4年2月併罰2百萬

砂子里里長曾秀菁被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賄選。(翻攝自基隆市政府網站)

砂子里里長曾秀菁被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賄選。(翻攝自基隆市政府網站)

2019/12/01 23: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中正區砂子里長曾秀菁去年9合一選舉時,被檢警查出涉嫌支付陳姓里長候選人30萬元,以搓圓仔湯的方式勸退對方,更指示林姓樁腳等人邀請里民吃飯,懇請支持,事後成功當選。基隆地檢署去年選後偵結,依違反選罷法將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11月29日認定曾女觸犯選罷法,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2百萬,褫奪公權4年。

檢警經過一年的蒐證調查,發現曾秀菁得知上屆參選里長的里民陳明德也有與自己競選,便透過先生徐誌鴻以30萬元代價賄賂陳。徐男則於2017年4月間委託不知名的何姓男子轉交,雙方達成協議,陳男放棄參選。

曾女再藉社區關懷協會名義,舉辦餐會並指示樁腳林俊傑、張秀美廣邀非協會成員的15名里民免費吃一桌6千元的餐會,尋求里民支持。去年12月中旬,基隆地檢署認定曾、徐等人涉犯選罷法依法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曾女觸犯選罷法第97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2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另有觸犯同法第99條第一項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3年4月,併科罰金2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2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

曾女丈夫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2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

被搓圓仔湯的陳明德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百萬元,不法所得30萬元沒收,褫奪公權3年,3人罰金均得易服勞役。

林、張兩名樁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易服勞役60小時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則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公文後,將停止里長職務,暫時先由里幹事代理,如案件在明年12月25日前定讞,屆時即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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