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滿清酷刑」還棍刺4歲女兒下體 重判12年
2019/12/01 17:1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只因4歲女兒未養成如廁習慣,當父親的「阿東」(化名)竟狠心長期對女兒施以熱水淋身、菸蒂燙、電擊、老虎鉗夾指頭、踹打等猶如滿清酷刑對待,還以棍子刺下體,導致幼女全身傷痕累累,左腎萎縮失能,身心嚴重受創,法官認定顯非正常父母所為管教子女舉動,而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罔為人父,將他重判12年。
判決書指出,「阿東」是4歲幼女生父,因不滿幼女尚未習成正常如廁習慣,屢次便溺在褲中,即於2017年5月、6月、10月間,在住處以熱水淋身、菸蒂燙身體、以抓癢耗子打身體、以老虎鉗夾手指及腳指、以電蚊拍電擊、或以手腳猛力踹打,致幼女全身多處2、3度燙傷,顏面、右耳、軀幹、四肢及會陰部新舊瘀傷,腹部腫脹、胸腔積水、外傷性乳糜腹水、骨盆骨折、及左腎難以復原的重傷害。
此外,「阿東」還於2017年3月底起至同年6月12日止,在住處以不詳異物強行插入幼女下體,致被害人下體有陳舊性傷痕,至2017年6月12日,社工前往「阿東」家訪視,發現被害幼女全身有明顯外傷,帶被害人至醫院就醫驗傷,並通報警方處理。
二審合議庭審酌,阿東多次未能控制自身的情緒,以各種極端暴力方式傷害幼女身體,顯非正常父母所為管教子女舉動,而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罔為人父,且被害女童下體部位亦施加外力蓄意傷害,非僅在外陰部分有右側大陰唇水腫併表淺性潰瘍、左側大陰唇瘀傷、會陰部燒燙傷 ,更持不詳異物強行插入下體,致女童身心嚴重受損,留下難以磨滅之鉅創。
合議庭審酌,阿東犯後雖就傷害及致重傷部分坦承,但他仍避重就輕,對強制性交行為予以否認,難認有悔意,一審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12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