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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恆文創園區竊佔案 國統陳振豐改判無罪確定

2019/11/27 19: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逝綜藝天王豬哥亮前年病逝,長眠基隆擁恆文創園區,該園區由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創辦,陳振豐24年前向鄰近的靈泉禪寺借地通行施工,卻被控拒不還地,被依竊佔罪判4年定讞,陳未到案遭通緝,經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後,全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陳振豐無竊佔犯意,日前也達成和解,逆轉改判陳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國總統集團、高意建設負責人陳振豐責人,1995年間計畫興建擁恆墓園,當時向鄰居、靈泉禪寺商借大水窟段10筆土地,以供公司興建墓園時借道通行,約定屆時回復原狀並返還。

2007年起,陳振豐擅自佔占用借用的土地,並僱工開挖整地、填土、鋪設人行道鋪面、柏油路面、種植草皮及興建圍牆、警衛亭等工作物、設施,供「擁恆藝術園區」墓園使用。2009年12月,靈泉禪寺向陳振豐催討土地,但陳振豐未依約回復原狀返還,因認對陳提告竊佔罪嫌。

陳男否認竊佔,指稱雙方間依約借用土地,他也另外買了土地,原本想以交換土地方式提供給寺方使用,而繼續借用土地,但協商不成,絕無竊佔犯意,他後來還把借用的土地上建物拆除、歸還寺方。不過,檢方偵查後仍將陳起訴,一、二審均認定陳構成竊佔罪,前年5月將他判刑4年定讞。

陳振豐認為冤枉,拒絕到案執行,一度被檢方發布通緝,全案經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檢視卷證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認為經檢方2010年赴現場勘驗、及地政事務所就佔用範圍測量結果,認定陳男當時確有佔用靈泉禪寺所有之土地,並在土地上鋪設人行道、柏油路面、種植草皮及興建圍牆、警衛亭、停車場、停車位鋪面等工作物及設施之情形。

但高院認為,依陳男和靈泉禪寺簽訂多次切結書、協議書,陳男確實獲得寺方同意使用土地,陳男主張並無竊佔犯意,2010年間擬以交換土地方式繼續借用土地,因協商不成才衍生此訴訟,且此為民事糾葛,應可採信,此外,本月初,陳已與靈泉禪寺達成民事和解,由陳向持方租用土地另無償贈與寺方其他土地而達成和解,因此今改判陳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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