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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明學校傳性騷擾 學弟偷摸學姊胸部

小昌兩度偷摸小夢胸部,判賠10萬元。(記者吳政峰攝)

小昌兩度偷摸小夢胸部,判賠10萬元。(記者吳政峰攝)

2019/11/23 16:34

〔記者吳政峰/綜合報導〕台灣一所啟明學校國二男學生小昌(化名),前年兩度偷摸高一學姐小夢(化名)胸部,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諭知「予以訓誡」,小夢家長不甘女兒受辱,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求償400萬元,法官審酌小昌家境清寒,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小夢是罕見疾病患者,患有軟骨發育伴有脊椎生長缺陷,沒有辦法走上100公尺,也因假性軟骨發育不全症,眼睛周圍的軟骨壓迫到視神經,無法看到外在世界,從出生第一天就每週看一次醫生一直到現在,就讀啟明學校後,前年兩度被小昌摸胸,出現焦慮症狀。

小昌則是重度視障者,父親過世,全靠母親一人工作維生,家境清寒,前年與小夢聊天,聊一聊竟伸手偷摸她的胸部,沒聽到制止聲音,遂摸第二遍;過了3個月,他又再度摸她的胸部,目的是希望兩人坐下來聊一聊,但不敢說出口,只好出此下策。

小昌的律師則辯稱,小昌是不慎碰觸所致,並無性騷擾意圖,他已對自身行為認錯,並就醫治療中;又,小昌母親為單親媽媽,收入不多,須扶養一家四口,符合法律扶助標準,資力不佳,無力負擔高額慰撫金,希望酌減。

少年調查官介入後,研判小昌並非衝動犯罪,而是經過計算而犯之,代表他襲胸時確有識別能力,且是基於故意,非不慎碰觸。

法官認為小昌的行為已造成小夢的痛苦,確應賠償,但審酌小昌家庭背景,發現他喪父,其母名下只有一部近30年的老車,幾乎沒有殘值,經濟狀況不佳,最後決定判賠精神撫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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