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到餐廳打工 竟被店長要求當貸款保證人
身心障礙患者阿成到餐廳打工,卻被高姓店長要求擔任貸款購車連帶保證人;阿成後來提告撤銷,獲法院判決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輕度身心障礙患者阿成,到鬍鬚張一家分店打工,卻被高姓店長要求擔任貸款購車連帶保證人,阿成無法理解其中意義及法律效果,卻又擔心拒絕後會丟工作,因此在相關文件上簽名;幸好阿成在法扶律師協助下,提告請求撤銷。台北地院審結,判阿成勝訴,可上訴。
法扶律師為阿成主張,阿成認知及學習工作能力均比平常人低,前年9月赴分店擔任身障工讀生,因工作能力差、導致上班時數較少,阿成便向店長協商增加上班時數。
豈料,店長藉機要求阿成擔任貸款購車連帶保證人,阿成無法理解其中意義及法律效,且擔憂若拒絕店長恐丟工作,因此在相關文件上簽名,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並為本票共同發票人。
但阿成平均月薪僅5681元,比店長每月應攤還貸款金額9374元還低,店長卻要求阿成在相關文件上簽名,顯失公平,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提告請求撤銷,否則應減輕責任。
汽車公司辯稱,阿成簽立相關文件前一日,公司員工曾致電照會阿成,可見阿成已知貸款契約內容,並非無經驗,且阿成是年滿20歲的正常人,未受任何監護宣告,故阿成簽立相關文件均屬合法,不得主張撤銷或減輕責任。
合議庭認為,阿成自兒童時期即因發展及學習問題持續就醫,至今仍在兒童心智科固定就診,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臨床心理報告顯示為自閉症病患,並經醫師診斷為自閉症患者,有明顯的社交互動及溝通障礙,症狀包括對他人的意圖較難區辨真偽、社交情境判別出現障礙、語意理解及語言表達皆有困難。
阿成雖到分店工讀,但僅從事店內打雜、清洗及打掃,並未負責收銀及點餐工作,可見阿成無能力理解擔任連帶保證人與共同發票人的意義與責任;再者,阿成平均月薪5861元,名下無財產,收入微薄,未達一般人生活開支所需費用平均數額,因此認定阿成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撤銷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