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被氣死!」老婦人告女兒殺人未遂
老婦人認為女兒屢屢對她興訟,讓原本就罹有心臟病的她更加不適,女兒根本是殺人未遂,因此對她提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告訴。圖為桃園地檢署。(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程姓老婦人被52歲女兒提出民事移轉房產告訴,一審駁回後女兒又提上訴,老婦人認為女兒屢屢對她興訟,讓原本就罹有心臟病的她更加不適,女兒根本是殺人未遂,因此對她提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告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呂女提起訴訟是合法行使權利,難與殺人手段等同視之,且老婦人原本就罹有慢性病,無證據證明病情狀況與女兒提告有關係,偵結予以老婦人女兒不起訴。
老婦人指控,女兒向桃園地院提起請求轉移台北市中正區某房地產的民事告訴,法院於今年5月間駁回後,女兒又於6月間提出上訴,害她因屢跑法院,心臟更加不適了,認為女兒此舉根本是殺人未遂,因此對女兒提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告訴。
呂女喊冤說,該間房地產是她與她的二姊合資購買,只是想拿回應有的財產,絕對沒有要殺害媽媽之意。
檢方認為,呂女與媽媽有房地產產權糾紛,提出民事移轉房產告訴,是為了釐清紛爭,屬於合法行使權利,難與殺人手段等同視之,且老婦人原本就罹有慢性病,無證據證明病情狀況與女兒提告有關係,偵結予以老婦人女兒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