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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約糾紛 詹惟中愛女索賠150萬元

詹惟中認為,未滿20歲的女兒詹可安簽經紀約時僅由妻子單方面同意,未獲他同意,因此主張女兒經紀合約無效。
(翻攝自臉書)

詹惟中認為,未滿20歲的女兒詹可安簽經紀約時僅由妻子單方面同意,未獲他同意,因此主張女兒經紀合約無效。 (翻攝自臉書)

2019/10/31 12: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命理師詹惟中的愛女詹可安與一間經紀簽約,但詹惟中認為,女兒當時未滿20歲,簽約時卻僅由妻子單方面同意,因而主張女兒經紀合約無效,提告要求返還15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判經紀公司應賠償144萬餘元,可上訴。

經紀公司方聆判後表示會上訴。

詹可安提告由詹惟中擔任法定代理人,詹惟中認為,因女兒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合約卻僅由妻子單方面同意而簽約,自己並未同意,因此主張女兒經紀合約無效,應退還已給付經紀公司的150萬元。

經紀公司法定代人當庭辯稱,公司一開始不知道詹可安受共同監護,且詹可安的母親將合約書拿回去修改很久,而合約不能說簽就簽,要解就解,若堅持要解約,公司也同意討論,但原告應該做一些補償,因公司已為詹可安付出費用34萬餘元,且無法計算的還包括公司的人脈。

輪到原告律師時說,詹可安曾付5萬元上課,卻只上了兩堂表演課,認為若要賠償,應拿來折抵。

經紀公司法定代理人聽聞後表示,公司當初曾問過詹可安是否要上表演課,由詹可安自行決定,公司並未影響,但詹可安同意上課後,會找很多理由拒絕上課,若要拿來折抵相關費用,非常不合理。

詹可安。(翻攝自臉書)

詹可安。(翻攝自臉書)

詹可安。(翻攝自臉書)

詹可安。(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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