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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赴中教導假結婚真賣淫面試 移民官停職還可領半薪

移民官竟應人蛇集團首腦之邀,到中國指導女子面談技巧,幫助她們入境「假結婚真賣淫」。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移民官竟應人蛇集團首腦之邀,到中國指導女子面談技巧,幫助她們入境「假結婚真賣淫」。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10/27 06:24

首次上稿 10-26 23:51
更新時間 10-27 06: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陳姓專員,涉嫌與人蛇集團勾結,親自赴中指導中女如何成功通過假結婚面試,以利來台賣淫,日前被台中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刑1年10月,內政部認為判決確定之前不宜讓他續任公職,日前向公懲會聲請停職獲准,但他還是得領取半薪。

本案爆發之初,陳員面臨刑事調查已先被移停職,而後他申請復職獲得移民署同意,轉調南投收容所,領取全額薪水,直到8月27日台中地院有罪判決出爐,內政部認為茲事體大,緊急再向公懲會聲請停職,由黃梅月(受命)、廖宏明(審判長)、吳謀焰、吳景源、張清埤(3人均陪席)組成的合議庭認定情節重大,裁准停職聲請。

陳員雖然被停職,但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仍得領取半薪,直到被公懲會判撤職、休職、免職,或是本人主動辭職,敘薪才會中止,且已領走的錢國家無權追回;不過,銓敘部函示機關是「得」而非「應」發給半薪,也就是機關權衡停職原因及基本生活條件後,若認為不敘薪不致造成他的生活困難,也可連半薪都不給。

惟今年7月通過的「法官法」則有追回半薪的「陳玉珍條款」,若司法官被依貪污罪判刑確定,不論基本生活條件為何,停職期間所領的半薪應全數繳回,明年7月生效;「公務員懲戒法」也曾被外界質疑沒有追回條款,2013年間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申請復職,意外爆出公務員停職可領半薪的爭議,當年一度傳出要修法追回,但最後不了了之。

陳員與專營「假結婚真賣淫」的郭姓人蛇集團首腦熟識,郭女知道陳深諳移民面試程序,2010年間特地安排他和人頭丈夫赴中娶親,請他指導中女入境時如何應對,傳授答覆移民官的面談技巧,2013年間成功協助一名中女來台,未料中女賣淫償還了104萬元手續費,郭女還說尚欠105萬元,不堪折磨的中女只好向恩客求助。

檢警獲報追緝郭女集團,意外查到陳員涉案,循線了解,又發現他曾試圖幫助另一名中女來台,但在移民官面談這關就鎩羽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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