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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天降鐵槌砸破女童頭 康軒和員工賠620萬獲緩刑

鐵槌。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鐵槌。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10/22 13: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的康軒文教周姓男總務4年前在公司9樓外牆施作外牆修繕工程,竟疏失讓2公斤的鐵槌榔頭脫落,掉落穿破一樓遮蔽罩,直接砸傷在戲水池學習游泳課的康軒幼稚園4歲女學童頭部,造成顱骨陷入性骨折等傷害,至今女童仍持續復健的漫漫長路,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周男4月,康軒文教董事長李萬吉和康軒幼稚園徐姓女園長均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李萬吉和周已連帶賠償女童620萬元完畢並達成和解,今判周4月徒刑、但准周緩刑2年確定,李、徐女仍無罪,但檢方可就李涉建築法部份提起上訴。

2015年11月17日下午1時許,任職康軒文教總務部專員的周啟知,在新北市新店區康軒文教大樓9樓外牆施作固定安全網及安全繩的安全釘釘入牆面修繕工程,但周男使用的鐵鎚榔頭突然與握把分離,而從九樓露台墜落,並穿破該大樓一樓戶外戲水池上方的遮蔽罩,直接擊中在戲水池學習游泳的康軒幼稚園4歲女學童頭部,造成她顱骨陷入性骨折併蜘蛛膜下出血、頭皮多處折裂傷、臉部裂傷等傷害,血流如注,緊急送醫開刀急救,幸無生命危險。

周男坦承肇事,檢方以女童被診斷傷及腦部語言區、可能損及語言能力,及腦神經損傷致右手無力等情形,依業務過失重傷罪起訴周男、李萬吉和徐女,李另被起訴違反建築法。

一審依鑑定結果,認為女童語言能力受損,無法證明是因腦傷造成,至於右手出現無力症狀,和周男的疏忽有關。此外,女童經過持續復健、治療,右手寫字等功能已回復到正常範圍,生活自理能力也有明顯進步,認定女童傷勢雖有後遺症,但尚未達到「重大不治或難治」、「毀敗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程度,加上周和李同意共同賠償500萬元給女童,因此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周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至於李、徐女兩人,一審認定,李和徐女未涉刑責,均判無罪。女童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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