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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府追討礁溪龍潭泳池土地挨告 救國團敗訴

救國團對宜縣府撤銷龍潭有泳池的土地所有權處分,提出行政訴訟,最終敗訴。(記者林敬倫攝)

救國團對宜縣府撤銷龍潭有泳池的土地所有權處分,提出行政訴訟,最終敗訴。(記者林敬倫攝)

2019/10/17 16:29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四季泳會使用礁溪龍潭游泳池場地,縣府認定占用縣有地,前代理縣長陳金德撤銷該土地「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的登記,卸任前還要求四季泳會歸還土地;但政黨輪替後,縣府改採「冷處裡」,要等到救國團對縣府處分提出的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再做因應;判決結果近期出爐,法院認定縣府撤銷登記處分並無不法,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

龍潭泳池興建於1966年,由救國團管理,1983年縣府、宜蘭市公所及四季泳會透過捐款、補助,改建成現今樣貌,2004年時,土地卻因宜蘭地政事務所審查疏失,錯誤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並與四季泳會簽約,且僅限會員使用,但兩單位合約去年6月30日就已到期。

當時,陳金德認為泳池應屬公有財產,救國團是長期占用縣府土地,去年5月8日辦理註銷登記,將泳池所佔有的13筆土地所有權變更為「宜蘭縣」,管理機關則為宜蘭縣政府體育場,並撤銷地上物使用執照。

由於泳池至今仍是四季泳會使用,但土地屬縣府,泳會如同「占用」公有地,原縣府擬與四季泳會重訂管理協議,尋求解套方式,泳會「已讀不回」,陳金德遂在卸任前,批示最後一份公文,要求泳會在今年1月31日前「還地」。

但陳金德卸任後縣府改朝換代,對此案「冷處理」,未有任何向泳會追討土地的動作,並對外宣稱,因救國團對縣府撤銷登記的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待判決結果出爐,再對此案討論。

院近期審結此案,法官認為,縣府撤銷原救國團土地所有權登記,並無違法,亦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判救國團敗訴,駁回原告之訴。

縣府教育處表示,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糾紛,目前僅一審判決,仍可上訴,縣府會同步邀集法制、地政、財政、政風等單位共同討論,做好後續之準備,待判決確定後再為適法處置;四季游泳會則表示,願配合縣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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