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學博士撞成植物人 司機與客運公司要賠3千多萬
欣欣客運韓姓司機迎面撞上一名女子,導致女子至今昏迷不醒,法院判韓男與欣欣客運應連帶賠償被害人2800萬餘元,另要賠償其5名家屬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圖為欣欣客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欣欣客運韓姓司機迎面撞上一名女子,導致女子至今昏迷不醒,韓男事後被判刑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酌女子為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且事故發生時育有未成年女兒,正值家庭及事業耕耘收穫之時,卻遭逢事故導致人生巨變,判韓男與欣欣客運應連帶賠償女子2800萬餘元,另要賠償其5名家屬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韓男前年6月3日下午3時許行經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與萬福橋交岔路口,準備左轉進入萬福橋之際,理應注意卻疏於注意,迎面撞擊姓歐陽的女子,導致歐陽顱內出血併腦水腫、顱骨骨折、嚴重腦外傷併重度昏迷等傷勢,迄今昏迷不醒且多重衰竭。
韓男後來被依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5年確定。
歐陽的家屬另具狀主張,歐陽餘命尚存53.02年,尚需花費醫療相關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看護費、將來必要醫療費用等,因此求償4125萬餘元;至於歐陽的5名家屬則分別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韓男對於事故造成歐陽傷害具有過失雖不爭執,但請法官審酌案發時天候狀況,且索賠金額已超過其能力範圍,因尚需負擔家庭經濟,實無能力償還。
欣欣客運則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欣欣客運除有定期對全體駕駛員實施行車安全的教育訓練外,也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以及勤前檢測,且韓男當時並無任何疲勞駕駛情形,故欣欣客運已善盡僱用人選任、監督之責,不須負連帶責任。
合議庭認為,韓男雖均有參加欣欣客運舉辦的安全講習,但僅能證明欣欣客運有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而駕駛人雖有簽到,但是否已收實效?如何落實於駕駛工作?仍屬不明;再者,參酌國內新聞媒體報導資料,欣欣客運是最常肇事業者排續第2、最常發生事故路線排序第1,可見欣欣客運雖對全體駕駛員定期舉辦講座,卻未達成管理監督的實際效果。
合議庭也說,欣欣客運自承韓男發生本件事故前才剛收看完最新行車安全教材,但韓男駕車時仍貿然左轉以逾時速40公里速度駛入行人穿越道,導致事故發生,可見韓男欠缺駕駛員所應具備注意行人的謹慎性格,是欣欣客運選任韓男並監督有未盡注意義務,欣欣客運自然不得主張免責。
合議庭最終判韓男與欣欣客運應連帶賠償歐陽2891萬5501元,至於歐陽的父母、丈夫及兩名女兒則各獲賠100萬元,總計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共3391萬55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