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邊走邊講電話絆倒 怒告「女兵日記」活動人員過失傷害

國語8點檔「女兵日記」舉辦宣傳活動,有名婦人不慎踢到地上電線跌倒,怒控3名活動承辦人過失傷害,但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並無過失,今處分不起訴。圖為「女兵日記」活動示意圖,與新聞內事件無關。(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TVBS今年6月底為宣傳自家國語8點檔「女兵日記」,斥資百萬在台北車站和市府轉運站設置大型裝置,由女主角劉香慈進行啟動儀式。活動當天,有名婦人不慎踢到地上電線跌倒,怒控3名活動承辦人過失傷害,但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並無過失,今處分不起訴。
「女兵日記」今年7月上檔,宣傳活動則於6月27日舉辦,由於劇中其他女兵當時還在屏東營區趕拍,當天由劉香慈一肩扛起宣傳大任,主辦單位則斥資百萬設置大型裝置物,裝置物上印有劉香慈、小嫻、楊晴等人的軍人形象照,足足有3層樓高。
而當天有名婦人經過活動現場時,被布置地上的電線給絆倒受傷,婦人因而怒告TVBS的承辦、場地租借及場佈3人過失傷害。
不過,檢察官勘驗案發現場照片,發現地上電線有用醒目的黃色蓋子包覆,且婦人自承當時邊走路邊講電話,才沒注意到地上有電線,遂認定3名TVBS人員沒有過失,今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